工程审计案例(固定总价合同清单错项处理问题)
遇到一个奇特的总价合同清单错项问题,审计会怎么处理?
我们(施工方)手上有一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规定除非有甲方的变更通知才能调整合同价格,除此之外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可是工程竣工之时才知道清单内有一部分铝板吊顶在图纸没有,因为图纸上没有这部分铝板吊顶所以我们也没有施工,请问这部分铝板在审计时审计人员有没有理由把这部分铝板造价扣掉?投标时我们只按照招标清单填价格并没有和图纸对照,因为当时时间很紧根本来不及细对。
现在把招标时的有关条款摘入一部分供大家判断时参考(这部分用小字,可先不看):
(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法,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业主提供参考量)、工程项目的全费用单价、合价。报价表中每一个子目均需填写全费用单价、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全费用单价、合价的项目的将不另增加,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报价表中不包括但在工程图纸及招标文件包括的子目费用应该在报价表现有子目中予以考虑。
(3)本工程包干系数: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总价中,不予调整。
(4)报价编制依据,工程图纸、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情况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摘入工程量清单说明:
(1)除本工程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提供的任何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当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自己的经验进行校对,在填写“投标人确认数量”及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后,招标图纸或招标文件已经载明,但工程量清单子项未列明的或列明数量不足的,均视为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应当因为实际数量与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或子项有任何差异、遗落而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发生合同变更,则按合同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关于合同价款变更的规定:
(1)按照工程师的指示进行的变更,并调整合同价款。
(2)当发生的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工期延长时需报请业主审批。
(停下来,先别看下面的详解,这事你会怎么回答?)
1.明确问题:这个由施工方提出的具有咨询性质的问题,其实也就是给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即:清单上有而图纸上无且没有施工的铝板吊顶在竣工审计时是否扣掉?面对这个问题,审计人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审计判断和决定?
这个问题的奇特之处在于,它不是我们常见的清单“漏项”,而是清单“多项”:清单上有而图纸上无,而且竣工时才发现,还是总价合同。对于清单“漏项”,大家都很重视,招标文件、合同等多有约定,清单规范也有处理规则,而清单“多项”因其很少发生,也就很少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