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直观的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了产品和消费信息,因此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异常的敏感和重要。同时食品标签涉及的内容和要求繁多,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法规性,准确理解和掌握的难度非常大,成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必须面对的一个挑战。
01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依据
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依据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等。
1.1国家法律
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如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六十七条对标签标注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对转基因食品要求显著标示;第七十八条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及声称的规定;第九十七条对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求应有中文标签等。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如第二十七条对包装标识的规定,《广告法》第十八条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规定,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1.2部门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如第三十三条对转基因食品显著标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及六十八条对标签的相关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
1.3管理办法
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
1.4部门公告、复函
(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如年第4号公告《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年第10号公告《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等。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如年第2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如年第29号公告《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等。
(3)海关总署公告,如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等。
1.5标准方面
如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其问答版、实施指南,GB-《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其问答版,GB-《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及其问答版,GB-《食品添加剂通则》及其增补,GB-《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以及产品标准等。
接下来我们按照相关标准中的条款说明,结合国家产品标准中的特殊要求,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逐条的分析,并对产品标准中对标签的特殊要求做了特别说明,希望对于促进食品企业进一步提高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质量,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02产品名称标示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2.1.仅使用繁体字,未正确使用标准字体2.2.未标示真实属性食品标签上只有企业或原产国自定的食品名称,无法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与特点。例如,辣条实际是一种面制品,但是很多类似产品标注的名称是“XX辣条”,并没有反映出辣条的真实属性,正确标注应该为“XX辣条;面制品广日本拉面,我国面条类产品只有挂面和方便面有国家标准,拉面是没有国家标准的,所以不能使用拉面作为产品名称;橙味饮料在标签只标注了“橙汁”,而没有在橙汁旁边用同样的字体标注反映产品属性的“风味饮料”加以说明,这样的食品名称使得消费者容易认为产品为果汁。
地区性的俗名,大部分消费者难于理解。如“烤肉汁”,配料中并无烤肉,其为吃烤肉时蘸的调味汁,因此要求其整改为“调味汁”,并注明烤肉用。如“沙茶酱”,在南方地区人们较为熟悉,但在其他地区少有人理解其含义,因此应在食品名称后注明为调味酱。
外来音译,名称不规范。如比萨、派、芝士、克里架、忌廉、车厘子等,此类名称虽在食品领域有所应用,部分人可以明白其属性,但按照标准应当标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即比萨应为烘馅饼,派应为馅饼,芝士应为奶酪或干酪,克里架应为饼干,忌廉应为奶油,车厘子应为樱桃等。另外洋酒中标注的“Xo”应加注为“白兰地”,因为“Xo”是白兰地贮存年限及成熟度的标记,并非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不知何物。如名称为“生命之泉”的产品,消费者根据品名无法判断为哪种产品,(实为一种矿物浓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