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海带,工程咨询,就上小海带!
工程实践中,发包人、承包人经常会对工程量清单错误、漏项的结算处理出现争议。
发包人认为:在招标文件中已要求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若投标人未发现工程量清单的错误、漏项,则后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在中标后的施工合同中也有同样约定。工程量清单错误、漏项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而投标人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下称《版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用强制性条文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错误、漏项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实践中一般都是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往往会以强势一方的意见或者双方折中的意见办理结算。也有影响金额巨大的案例,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直至提起诉讼。
推荐大家阅读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潘如东律师拟写的《判断工程量清单错漏的风险承担,应区分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一文,以实际诉讼案例深入剖析,观点较有参考价值。归纳起来主要以下几点:
01
结合合同的价格形式基本原理做判断
工程实践中对工程量清单的错误、漏项的不同观点,主要是因《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效力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之间的关系而起。
潘如东律师的观点是在司法裁判中讨论“工程量清单错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不能脱离当事人实际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应当结合合同价格形式的基本原理作出判断。
02
根据合同不同属性做分析
结合《版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形式是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合同形式有着不同的本质属性。
潘如东律师以裁决结论相反的两则案例分别对”两种合同价格形式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风险是否应由承包人承担”作了详细分析。
03
总结结论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编制的,由于单价合同的本质属性是“清单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承包人不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错漏的风险,这一约定违背了单价合同的本质属性,司法裁判应结合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予采纳。
总价合同则有所不同,如果合同工程量是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计算的,则按照造价基本原理和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错漏的风险。
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虽然招标的这个清单是由发包人提供的,但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也约定了是由承包人去核对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错漏承担风险。
这也就表明双方约定的总价包干范围为“图纸工程量包干”,而非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清单工程量包干”。
不过,这只是对总价包干范围的约定,并不违反总价合同的基本原理,司法裁判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工程量清单错漏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推荐阅读
小海带平台已签约咨询品牌介绍——海天工程咨询小海带平台已签约咨询品牌介绍——青岛习远咨询有限公司小海带平台已签约咨询品牌介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小海带合伙人招募H5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