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路炎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事实认识错误
TUhjnbcbe - 2022/8/5 9:04:00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解析:A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的情形。根据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A项中甲打错电话将丙当做乙实施了诈骗,正是对象错误的表现,成立诈骗罪既遂。因此,A项正确。B项: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此为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对象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仍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B项中甲对乙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杀人既遂,即甲成立杀人既遂。因此,B项错误。C项: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这种认识错误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并未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因此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因此,C项错误。D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中,实行犯的认识错误按照实行犯自己的讨论处理,题目中“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认错了人,属于主观错误,是对象错误。但对于教唆犯甲,甲教唆的对象没有错(照片给的是对的,指示没有错),教唆犯没有认错人,没有主观上的错误,是打击错误,可以理解为:实行犯相当于教唆犯的一把枪,实行犯错了,相当于枪打偏了,所以对于教唆犯而言,属于打击错误,不是对象错误。“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解决的是教唆者处罚的违法性根据要从属于正犯的问题,而不是认识错误所遵循的理论。因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事实认识错误